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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9-17   浏览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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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有吗?
    部分安置房也有,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对于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的规定。下面金标律所小编为您讲解。
    昌平区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安置房是否能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
    大部分的安置房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一般也就不具备完整的产权,即购房者可能具有完整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没有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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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得到履行为**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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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买呢?根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既然不能办这些手续,产权不完整,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比如无法办理继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无法办理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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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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