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的离婚律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27   浏览数:3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婚外生子父亲不管咋办,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首先,无论该子女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男方以子女的父女关系,那么男方就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婚外生子不管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不抚养父亲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 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北京好的离婚律师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先要将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偿还剩余的本金及。
    北京好的离婚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需要社会给予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不仅法院离婚要参照以上原则,协议离婚也是可以参照以上原则约定财产的分割。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的,财产情况不够明晰,法院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查明事实,审理时间就会延长。而通常在协议离婚中,可以自由约定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允许的。
    北京好的离婚律师
    赵某与王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在网络相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8赵某因生了一场大病住院18天,出院至今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无法再维系,原告赵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虽然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适当返还结婚礼金及住院的费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只有银行存款30000元在赵某的卡内。赵某的嫁妆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被子在王某居住地。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某与王某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都不愿维持这段婚姻的意愿,应当视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关于存款,双方都认可有30000元。关于赵某的嫁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关于王某所述结婚礼金,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赠与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不应返还。关于赵某结婚以后住院的花费,王某要求赵某适当返还,因赵某住院的时候处于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有义务给妻子赵某。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王某15000元,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赵某的嫁妆返回给原告赵某。
    http://jinbiaols.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