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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王先生所在公司3月份为生产旺季,周末共加班30个小时。事后在发放加班费时劳资双方产生,公司将加班工资按照30天折算出每日的工资,然后再除以8得出每小时的工资。而员工听说法定的工作时间每月是20.83天,应该按照每月20.83天折算工资。那公司和王先生哪方是合理的呢——底薪除以三十天是否合理
律师答疑:
不合理。按照平均法来计算,每个月的底薪工作日理论上是22.5天。所以月底薪/22.5才是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底薪,若加班的话按照加班费来算,加班费和底薪不牵扯关系。面对这种不合理情况,当事人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