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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本是翟好朋友,翟因家庭资金周转不开,便向钱借用信用卡一张,进行消费使用,钱欣然同意。翟共透支消费60万元,向y行偿还49万元,剩余款项未能及时偿还。钱担心出现征信问题,曾代翟多次向y行进行偿还,后经钱多次追要,翟归还钱上述信用卡,翟向钱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因前期债务,翟仍欠钱本金加利息共计八万元,按月息两分,分五个月还清。”之后,翟并未履行借条还款承诺,至今分文未付。为避免信y污点,钱对翟先前透支款项及产生的利息共计11万元进行了垫付。钱多次要求翟进行偿还未果,将翟诉至,要求翟向其偿还欠款11万元.翟辩称,认可借用信用卡的事实,但是根据出具的《借条》,应当偿还8万元,其他部分不应偿还——信用卡借朋友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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