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是科技公司的研发人员。李因为不满公司的工作要求,与总经理发生冲突,双方有短暂的肢体接触,随后被同事拉开。不久后,该公司与李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理由是:李在上班期间越级闯入总经理办公室并挑起争端,导致双方厮打,这一情形符合双方签订的聘用人员协议书中“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应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李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为此他申请了仲裁。监控、证人证言及冲突后双方身体健康情况等证据显示,双方的短暂肢体冲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双方事后均未报警。李的请求得到仲裁委支持。公司不服,起诉至,被驳回——公司与员工发生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1、公司和员工协商处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