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和原告签订《工程项目合作管理协议书》,约定:甲方(被告)聘任乙方(原告)为某工程项目部的劳务施工及管理人员,并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承接施工。案涉工程项目竣工,经业主单收位验合格业,主单向被告支付了案涉工程款。被告收到工程款后,未按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到被告公追索司工程,款被告只支付了一部分给原告,尚欠工程款未支付,故原告向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及相应利息——如何追讨工程欠款
律师答疑:
1、双方协商。可与总承包方、发包方等欠款方协商解决。
2、通过部门调解解决。若发生欠工程款行为时,也可请求设立的调解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起诉时调解笔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证实双方有施工合同的存在。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工人与用工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所以导致申请仲裁或起诉时,无法证实在涉案的工程中施工了,较终导致败诉。
3、以上途径都不能解决时,那么法律就是最后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追讨工程欠款。起诉时可向被告住所地、工程所在地的起诉,起诉前准备好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施工的证据、尚欠多少工程款等证实自己主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