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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周先生委托一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购买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与卖家谈好房屋出售的价款与交房时间等细节之后,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居间协议,其中约定,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正式的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违约方仍需支付中介费。嗣后,因为周先生的二次购房,恰逢国家房地产新政出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都有所提高。周先生决定放弃买房计划,定金被没收。中介公司向起诉周先生,要求周先生根据居间协议的约定支付中介费——如何处理居间合同
律师答疑:
可以由委托人和居间人自行协商解决;由三方调解解决;申请仲裁;或者向起诉,由依法作出判决或者为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