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汤山**继承纠纷律师地址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2-24   浏览数:34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知道是能够参与本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锁定在农户的承包耕地这一块。2.耕地能否继承,要看承包方式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后者可以继承,但是前者是不发生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自家的土地不能继承呢?原因主要有二: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即可,不需要走继承关系。“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在本村集体,那么是有**承包权的。因为土地是根据而定的,那么当农村的女孩出嫁后,还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吗?按照继承权来说农村女孩出嫁后还是能够继承父母的产出,那么土地能够继承吗?按照规定土地是根据而定的,农村女孩出嫁之后已经迁入到男方所在地了,那么就会丧失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三十年,而土地确权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而定,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土地**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范围,那么子女也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因为这个时候土地已经归为集体所有,子女只能够重新申请分配土地。
    小汤山**继承纠纷律师地址
    我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未作规定,但**部2000年颁布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撤销及生效的条件”。由此可见,**部不提倡共同遗嘱。但是,并未有法律明确禁止两个或以上人员订立共同遗嘱。只是建议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但在实务中,共同遗嘱往往会引发很多纠纷与矛盾。一是共同遗嘱何时生效的问题。《继承法》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不过,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立的,此时,遗嘱自立遗嘱人时起发生效力。但在共同遗嘱中,由于存在多个立遗嘱人,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只要其中一个立遗嘱人去世共同遗嘱就生效,还是需要所有立遗嘱人全部该共同遗嘱才生效?二是共同遗嘱如何变、撤销的问题。《继承法》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自己所立的遗嘱”。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立的,此时,任何一个立遗嘱人均可在其之前自由撤销或变其遗嘱。但在共同遗嘱中,由于存在多个立遗嘱人,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撤销或变遗嘱的内容。那么一方书写,另一方在上面签字的遗嘱,有效吗?这在法律上是一种比较的遗嘱情形,但生活中又非常常见。首先这种遗嘱是有效遗嘱,是自书遗嘱范畴,并不适用代书遗嘱的规定。这种遗嘱方式其实属于是共同遗嘱,共同遗嘱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遗嘱方式,但现实*量存在这种遗嘱的方式。是一种非常的组织方式,双方在共同财产的处分上不同于其他的关系。一方手书遗嘱,另一方在上签字并标明日期的,符合自书遗嘱的情形,是有效遗嘱,法律认可其效力。
    小汤山**继承纠纷律师地址
    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14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小汤山**继承纠纷律师地址
    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
    2、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的明。包括:、簿。
    4、亲属关系。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机关。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的,应提供机关出具的。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有财产(、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
    其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http://jinbiaols.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