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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原告何与被告陈经人介绍认识,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女(已成年,系在校大学生),生育一子。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被告陈患有精神,以致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法沟通交流,感情日趋淡薄。原、被告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经鉴定中心所鉴定,被告陈确定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告何以其与被告陈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患病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律师答疑:一方患病可以起诉离婚,只要双方中的一方想起诉离婚了,就可以去起诉离婚,但是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只有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