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名

    更新时间:2025-03-12   浏览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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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为保证其到期能实现债权,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别墅,被告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原告向被告汇款——债务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答疑

    债务有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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