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20   浏览数:6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地区  
    产品数量:1.00件
    价格:¥1.00 元/件 起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提倡终身学习,全员学习,不仅要求每一位律师成为法律工匠,需要成为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金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学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和研究体系,为每位律师从能力到执业素养的提升提供了有力**。通过系统的学习与深入研究,能在法律文本之上洞悉法律精义,具有解决客户法律困惑的智慧与人文素养。
    法律咨询:
    陈因咳嗽发热,其家属请村镇卫生室医生刘到家中诊治,后刘使用自带的配置了四瓶静脉注射液,对陈进行静脉注射后不久便离去,陈家属在换至三瓶注射液后不久,陈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的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该做些什么
    律师答疑:

    首先,要封存病历资料,及时封存病历资料,便于保存证据。

    根据《事故处理条例》16条规定,发生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检查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及启封。

    其次,事件发生后,由单位和患方根据《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应规定,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

    再次,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之内。

    最后,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或者经鉴定不构成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事故处理条例》十六条

    发生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机构保管。


    http://jinbiaols.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