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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患者霍先生因嘴唇的右上角长了一个米粒大小的小泡到县中就诊。皮肤科门诊医生接诊后,未做任何检查,凭经验诊断为“特应性皮炎”,并进行激光。患者使用医保卡支付费(包括挂号费)。一周后患者复查,医生用镊子将新长在*的一层结痂拽掉,又给患者拿的碘伏。告知患者回去碘伏,一周就能痊愈。十天后,患者的小泡比原来扩散**出3倍,并出现了嘴严重歪斜的情况,患者到市皮肤科,经病理检测,诊断为“(唇)鳞状细胞癌(中分化)”,之后经市转诊,患者前往上级整形外科就诊,行“右上唇鳞状细胞癌扩大切除、颈部淋巴结清扫、邻近皮瓣转移修复术”。后经鉴定,患者张口受限程度为九级伤残、面部瘢痕为十级伤残。患者认为,县中误诊误治,延误,致使右上唇鳞状细胞癌*扩散,造成其终生残疾,遂起诉至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误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答疑:
一般情况下,如果误诊是由于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构成侵权的话,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患者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事实发生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