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3-06   浏览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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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女的是个二婚还带个孩子,嫁给了男的,婚后加上男方的一家四口住在一间房子里,婚后男的不上班,生活方面全由女的承担,后来俩人在银行贷了款,男的还是那样不上班,一点没有压力,女方想跟男的离婚,结婚之前男方给的彩礼还能要回去吗?

    律师答疑:

    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十条规定了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中依据二条和三条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不予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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