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只有一个大概的时间,较长是33天后才能开庭,同时规定了2个月内要审理完结,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长2个月审理完结。具体依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