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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三人的利益,人民的解释规定,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共同财产,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对方的同意或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