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小口案件代理律师

    更新时间:2025-11-08   浏览数:63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10.00 元/个 起
    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
    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
    但是,如果律师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另外,我国《合同法》对代理合同的解除有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合同的当事人随时解除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处理。
    东小口案件代理律师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较其丰富,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在此仅以代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为标准,将其分为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师代理和经济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
    广义的民事案件包括经济诉讼案件。经济诉讼案件的相对独立,源于经济法相对独立于民法,但适用的诉讼程序仍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以,律师代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是指除了经济诉讼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而经济诉讼案件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与公民之间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企业之间的产、供、销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科研成果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保险、信贷、环保等方面的纠纷案件。
    可见,这两种类型案件律师代理的主要差别是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因此,经济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就要注意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律师代理的一些特点。经济诉讼案件涉及工、农、林、牧、副、渔、商、贸、运等各行各业,一般具有明显的性,且标的相对较大,牵涉面广,代理律师不仅要知识广博,还应善于处理、协调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另外,经济诉讼案件的主体一般为法人,而法人有较强的应诉能力,代理律师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协调与当事人的立场,在代理工作中多用协商、调解方法,以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一方面给律师一个合法的代理身份帮助当事人辩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律师的诉讼行为规范,对律师代理的权利作出约束,防止越权代理。但是,作为律师也要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竭尽全力帮助当事人。
    东小口案件代理律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就侦查阶段查明的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刑诉法》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因此该阶段律师工作主要围绕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遗漏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罪轻或无罪)、是否需要收集新的证据、案件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等方面提出律师意见。
    在不同的阶段,律师的职责都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聘请的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自受理委托之后,到案件审判之前,都需要收集有利于自己的委托人的证据,在受理之前收费,此后不得胡乱收费。
    东小口案件代理律师
    批捕阶段被害人律师的职责是对案件事实提出书面意见,充分了解案件经过,有无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对于不能提交的证据,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以便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量刑。在起诉书正式形成前,做对委托热有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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