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周边拆迁纠纷律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5-20   浏览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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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拆迁注意事项
    一、发布拆迁公告阶段
    拆迁始于拆迁公告的公布,自这一时刻起,您就应该开始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在这一阶段,您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一)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二)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
    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三)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您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房屋租赁;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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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 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才能使农户真正民事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住宅房屋,必须《建设用地批准书》。即:(1)符合条件的本村农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2)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合格的申请人下发《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3)村委会对申请人递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审查后,上报乡镇;(4)乡镇审核并确定用地规划范围后,报县国土局初审;(5)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县批准;(6)经县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未经批准,私自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其房屋可能就属于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62 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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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市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有效,要求承包者支付承包费。2、以外来户承包者为原告,本地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3、外来承包户起诉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地或强行收回承包地、毁坏农作物、农具、房屋等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4、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换,现原承包合同违反议定原则为由,请求确认原告合同无效。5、承包方拖欠承包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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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不知你注意过没有,除了庄稼田地、农村的居民房屋,公共设施外,还有一些土地似乎没人能说得清楚它的来源和归属,
    对于这些土地,咱农民朋友不要轻易在上面盖房子或私自占用,因为它属于国家所有。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取批准占用土地的几种情形。
    (1)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用地审批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
    (2)乡镇企业未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
    (3)未经批准或取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的。
    (4)未经批准或取批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地质勘查和建设项目施工。
    (5)城镇的居民未经批准或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并且涉及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形。
    (6)**出批准的土地数量多占用的,**过的部分属于非法占地。
    (7)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8)采取欺方式获得批准。
    《土地管理法》怎样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楹庭认为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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