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24-05-16   浏览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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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什么情形下会构成侵占罪?
    律师答疑:

    1、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涉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这些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需要注意一下构成侵占罪的要件,对于犯侵占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的话必须是故意,且行为人是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侵犯的客体有限制,是代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较后就是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是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且行为人拒不交出。
    3、同时,对于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刑法明文规定了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来看,“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自然是财产受侵害方与行为人进行了交涉而遭到了拒绝,因此才提起的诉讼。如果行为人将侵占的财物归还了的,自然是不存在构成侵占罪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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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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