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离婚律师网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6-26   浏览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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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受家暴哭诉离婚无果,律师援助终如愿以偿
    「案情简介】
    1990年梁某与比其大10岁的韩某登记结婚,梁某系再婚,婚后双方无共同子女。因次婚姻的失败,在这二次婚姻中梁某决定改变自己的不足,可是好景不长,梁某发现与韩某韩某脾气暴躁,对其经常谩骂、殴打,梁某已经是多次报警,为二人调解,村委会也曾多次出面帮助,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2019年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韩某离婚。
    「承办经过】
    梁某没有文化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2019年5月梁某从法院了解到,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由国家安排律师,自己不用花钱,当日梁某便向当地**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张凯娟律师为梁某提供法律服务。张律师通过长达3个小时的交流,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协助梁某寻找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积极努力的为开庭做各项准备。
    庭审中张律师提出关系以感情为基础,梁某与韩某虽已结婚多年,但梁某与韩某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曾多次因家庭纠纷报警,虽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但双方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村委会还为梁某出具了从2011年开始分居的以及韩某存在家庭的,梁某坚决要求离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恳请法庭依法判决二人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
    2019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老人的请求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终判决双方离婚,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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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的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上**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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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需要社会给予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不仅法院离婚要参照以上原则,协议离婚也是可以参照以上原则约定财产的分割。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的,财产情况不够明晰,法院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查明事实,审理时间就会延长。而通常在协议离婚中,可以自由约定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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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出全款以自己儿子的名义在县城买了一套两室一厅,儿子结婚以后出于一些原因把媳妇的名字也加到了房本上,现在两个人在闹离婚,这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的生活用品、婚前财产、遗嘱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配偶的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除情况外,一般是视为单单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之后拥有房子的一方自愿在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则会将该房产变为共同财产。
    在上述咨询中,首先这是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原本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结婚后,男方自愿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其实是处分了自己对房屋所有权,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变成了共同财产。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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