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附近交通事故律师网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6-16   浏览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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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是否需要垫付费用?是不一定,已经为己方车辆投保交强险甚至商业险全险的,只需要垫付急救所需费用,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只区分有责和无责,并不区分责任大小,因此在肇事车辆有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费限额是10000元,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根据伤情进行垫付的。涉及人员伤亡的,没有必要立即谈妥赔偿款。此时所需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费用均无法计算,因此没必要此时就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应该做的,,及时救治;二、固定证据,向队索取肇事司机的明、行车、保险单等材料,预备后期诉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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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可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只是复核非行政复议)
    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五十二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五十三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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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周期**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评估。检验、、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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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不得、变造或者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由此,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的,违反了《*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号牌出借人的机动车所有者同样存在过错,对于肇事的车一方应负的赔偿责任,号牌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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