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陵镇拆迁纠纷律师附近的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6-27   浏览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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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能转让吗?工业用地转让规定
    工业用地能转让吗?目前具体明确了办理工业用地转让9种情形的限制条件:
    1、**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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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期的长年限《*土地管理法》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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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不属于受理的纠纷。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当事人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土地补偿费数额的分配,对村民利益影响很大,属于农村村民自治的范围。当事人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款数额提起民事诉讼时,其不属于管辖范围,不予受理。3、若土地经营权属有争议,如要求确认承包地四至范围的纠纷,要求确认村民会议经过议定程序确定的承包经营权纠纷,因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一条规定,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范围。属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应当告知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若土地经营权属明确时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即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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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原有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权属人关系,只要这块地是合法承包而来的,其实土地确权与土地继承其实并无太大的关系。1.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知道是能够参与本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锁定在农户的承包耕地这一块。2.耕地能否继承,要看承包方式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后者可以继承,但是前者是不发生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自家的土地不能继承呢?原因主要有二:(1)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即可,不需要走继承关系。(2)“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在本村集体,那么是有**承包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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