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股权继承律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6-27   浏览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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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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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遗产继承纠纷要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调解会调解
    调解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调解会调解。调解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调解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调解会调解,直接向提起诉讼。经过调解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共和国仲裁法》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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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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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洋律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昌平区房屋遗产继承诉讼代理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为当事人提供继承纠纷、遗产纠纷、房产继承、土地继承、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等相关法律服务,服务,经验丰富。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我国《继承法》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顺序继承人。
    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顺序继承人时,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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