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汤山离婚律师离婚起诉书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6-16   浏览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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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的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上**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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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就是感情不和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间义务。在生活中,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么,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分居,不管时间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是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或者门登记才能解除婚姻。也就是说,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并不是说直接就解除了婚姻关系,仍然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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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与王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在网络相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8赵某因生了一场大病住院18天,出院至今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无法再维系,原告赵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虽然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适当返还结婚礼金及住院的费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只有银行存款30000元在赵某的卡内。赵某的嫁妆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被子在王某居住地。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某与王某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都不愿维持这段婚姻的意愿,应当视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关于存款,双方都认可有30000元。关于赵某的嫁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关于王某所述结婚礼金,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赠与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不应返还。关于赵某结婚以后住院的花费,王某要求赵某适当返还,因赵某住院的时候处于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有义务给妻子赵某。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王某15000元,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赵某的嫁妆返回给原告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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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受家暴哭诉离婚无果,律师援助终如愿以偿
    「案情简介】
    1990年梁某与比其大10岁的韩某登记结婚,梁某系再婚,婚后双方无共同子女。因次婚姻的失败,在这二次婚姻中梁某决定改变自己的不足,可是好景不长,梁某发现与韩某韩某脾气暴躁,对其经常谩骂、殴打,梁某已经是多次报警,为二人调解,村委会也曾多次出面帮助,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2019年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韩某离婚。
    「承办经过】
    梁某没有文化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2019年5月梁某从法院了解到,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由国家安排律师,自己不用花钱,当日梁某便向当地**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张凯娟律师为梁某提供法律服务。张律师通过长达3个小时的交流,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协助梁某寻找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积极努力的为开庭做各项准备。
    庭审中张律师提出关系以感情为基础,梁某与韩某虽已结婚多年,但梁某与韩某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曾多次因家庭纠纷报警,虽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但双方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村委会还为梁某出具了从2011年开始分居的以及韩某存在家庭的,梁某坚决要求离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恳请法庭依法判决二人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
    2019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老人的请求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终判决双方离婚,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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