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与赵原系初中同学,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双方按当地习俗办酒席举行婚礼,按照农村习俗,刘向赵给付彩礼及舅公礼金,举行婚礼后双方以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刘及其家人前往赵家协商退还彩礼,并确认二人正式分手。因双方关于退回多少彩礼未达成一致,刘遂诉至,刘请求判令赵返还礼金——女方不退彩礼是否可以报j
律师答疑:能报警。如果是以假结婚骗取财物的,事后携款潜逃的,可以向机关报警;可以向提起诉讼,对于收受彩礼的一方,未与一方缔结婚姻或者结婚了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是会支持返还彩礼的。
《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