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买回迁房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24-12-16   浏览数:23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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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房产律师团队,房产律师团,专注于房产诉讼领域,找房产律师,到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房产辩护*律师团亲自为您制定方案。
    法律依据:

    李女士在公司所有的商铺经营婚纱摄影拍摄生意,约定年租金,租期八年,同时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房产应提**个月书面通知李女士。李女士在缴纳房租时得知该租赁房屋已售于吴,并已办理了房屋产权变登记手续。李女士将公司、吴以及受被告公司委托,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物业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请求判令被告公司与被告吴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其赔偿

    律师答疑:
    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购买。出租人侵害承租人**购买权的行为属于侵害债权,承租人享有,可以主张赔偿债权的请求权搬家损失、租金损失、差价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购买权。
    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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