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家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6-16   浏览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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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律师团队,承办案例上万起,律所涵盖了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律顾问,行政诉讼四大核心业务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率的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归李女士所有。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张先生,两人离婚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此套房屋拆迁。张先生得知离婚后如果约定房屋是共同共有的,可以享受两个靠套型30㎡的购房优惠,便将上述民事调解书中的“归原告所有”(即张先生的前妻李女士)变造为“归双方所有”。根据该变造后的民事调解书,张先生与住建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选定了安置房,并领取了拆迁赔偿款。李女士作为案涉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事后才得知张先生私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张先生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确认其为被征收人。较终判决撤销拆迁房安置补偿协议,并由张先生返还住建部门补偿款——如何推翻离婚调解书

    律师答疑:

    1、如果调解书还未发生效力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

    2、如果调解书已经发生了效力,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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