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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5-16   浏览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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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一所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婚姻方面的案件,律师在线为您定制专属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

    陈与王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陈患上了尿d症,开始了透析之路,王也负担了费用。之后,陈先后两次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花费了约40万元,都是其父友支付。但术后,陈并未痊愈,还伴有高血压等并发症,需长期。两人分居。其间,王曾起诉离婚,均未支持。陈也两次起诉王,要求他支付扶养费,共判决王支付扶养费13.6万元,但实际上只执行到位1.8万元,余款执行不能。王3次诉至要求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但陈患有尿d症,后续需要高额费。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酌定王向陈支付生活帮助费10万元——女方生病男方是否可以离婚

    律师答疑:

    女方生病男方能离婚。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男方认为因女方生病的问题导致感情破裂的,无法同女方继续共同生活的,就可以直接向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依法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九条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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