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刘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结婚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杨两次向起诉离婚,刘表示同意离婚。婚前,刘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流程
律师答疑:
1、当事人到人民向起诉。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2、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3、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百二十条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