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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沈与周原系中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订立结婚协议书,约定结婚后沈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货款余额由双方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择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二人虽系同学,却性格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为此沈某诉至要求离婚,周依据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答疑:
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能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千零六十二条、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