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房产合同律师咨询费

    更新时间:2024-12-23   浏览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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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合同律师团,专注于合同诉讼领域,找合同律师,到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合同辩护*律师团亲自为您制定方案。
    法律咨询:
    邹女士与麦先生曾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存在着多笔金钱往来。后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时两人私下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载明了双方曾为情侣关系,分手后因存在经济,邹女士承诺支付两人交往期间麦先生为其买房、购车等费用共计80万元。协议签订后,邹女士向麦先生支付了人民币30万元便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麦先生认为,其与邹女士之间的《分手协议》属于民间借贷,邹女士应当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借款,遂将邹女士诉至,请求判令孙女士偿还借款——分手费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答疑:
    《民法典》规定分手费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会保护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原则上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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