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婚姻官司律师电话

    更新时间:2024-06-25   浏览数:36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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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在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合同争议案件代理,十余年诉讼经验,打造合同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法律。
    法律咨询:
    房屋业主蔡与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下称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委托协议》,约定以400万元出售涉案房屋,**出部分全部作为中介公司的中介服务费。中介公司促成出售方蔡与购买方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445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蔡与中介公司签署《服务收费确认书》,同意签署合同后向中介公司支付45万元中介服务费。购买方朱投诉,认为中介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损害购买方利益问题后诉至——房屋中介是否有权收取中介费
    律师答疑:
    中介促成房屋合同成立的,有权收取中介费。中介费是中介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后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售房中介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租房中介费一般为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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