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房产继承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24-09-28   浏览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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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发展至今已拥有多名继承.遗产颇具法律处理经验的执业律师,建立只专注于遗产.继承诉讼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咨询:

    王向公证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要求继承其母许遗留的一套房产,经审查得知,王申请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已产权,属于王父母的共同财产。王某系*生子女,其许于2004年病故,生前未曾立遗嘱或以其它方式对房产进行过处分,许的于2006年病逝,也未留有遗嘱,许的张尚健在,除许某外,许某父母还有四个。申请人王某称自己的、外祖母和四位舅舅均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自继承属于许某的房产份额。

    本案中,许某死亡,关于其遗产的继承即开始,许某之父获得对其女许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是许父随后死亡时,许某的遗产尚未分割,遂即便发生了转继承,由于许某是先于其父死亡的,形式上又符合了代位继承的条件,故许某之子王某享有依据代位继承制度代替其母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权利——什么是转继承

    律师答疑: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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