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拆迁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24-05-10   浏览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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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一所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婚姻方面的案件,律师在线为您定制专属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

    我创立公司,我购买了一号房产(购买时该房屋为期房,于2005年7月19日办理入住手续),我与陈女士于2005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存款全部存于被告开设的个人账户。被告私自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调解双方离婚。婚姻前后的财产说明如下:1、一号房产是我于2004年7月婚前个人出资购买,虽然被告于2011年3月私自变了产权至自己名下,然而不能改上述房产属于婚前我个人财产的事实。现我诉至请求支持诉讼请求——房子是我的名字离婚是否还用过户

    律师答疑:

    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你的名字且离婚 后仍旧判归你所有或者位个人婚前财产,那么不需要办理过户。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或者判归另外一则需要办理过户,不办理过户的话另一方就不能做任何处理或者变卖。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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