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情感律师免费咨询在线

    更新时间:2024-05-14   浏览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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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进门给你一份,出门予你一份公证。
    法律咨询:
    王先生与其妻于女士结婚4年,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无奈之下,王先生起诉至,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但于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即使王先生在经济上做了让步,也不同意离婚,声称宁可经济上少获利也要拖王先生一年。实际情况是,如果王先生坚决诉讼离婚,即使次不判离,在二次也很可能判离的,但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而王先生已经精疲力竭,不想再拖那么长时间了。律师考虑到王先生的心情,制定了一个力争在协议离婚的方案——如何起诉离婚该做些什么准备
    律师答疑: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提交离婚起诉状。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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