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农村房屋继承律师

    更新时间:2024-06-26   浏览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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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去世户主**给谁
    律师答疑:

    关于事宜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先联系户籍管理部门问清楚相关事宜。所谓户主,机关是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设定了户主,一旦户主死亡,机关会根据管理的方便而户主。该户主实际上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没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不涉及对房产的分割和继承。机关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的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而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着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都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户主。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五条

    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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