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找离婚案件律师

    更新时间:2025-02-17   浏览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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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北京昌平刑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刑事律师辩护案件十余年,无罪辩护缓刑案例多,北京昌平案件取保成功率高,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解答北京昌平律师刑事咨询。
    法律咨询:

    王女士说“事情起因是我不喜欢吃西红柿,所以当天午饭中的大块西红柿就没有吃。于是副班主任老师抓着孩子的头发,把西红柿直接塞到嘴里,让孩子直接吞进去,又用木梳不停敲打孩子头部。”王女士说,她看到4岁被打后,在原地站了10分钟左右,不清楚孩子当时是什么状态。仅一周时间内,就有包括王女士家孩子在内的4名小朋友被打——老师打孩子是否犯法

    律师答疑

    现实中存在部分老师殴打或虐待孩子的行为,如果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那么可能仅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孩子不满十四周岁或者多次殴打、伤害孩子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个孩子的,则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殴打或虐待孩子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将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若造成孩子轻伤以上伤残的,还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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