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债务律师

    更新时间:2024-09-28   浏览数: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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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公司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律师答疑:

    公司破产申请重整,而债务由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果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应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九十二条

    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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