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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柳与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十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合同》,约定由柳向其都市4号、5号、8号住宅楼工地供应竹胶板、方木等建材。同时约定,建筑开发有限公司逾期给付柳货款,应承担日计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柳共向项目部供货487870元,项目部陆续支付419000元,下欠68870元未付——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答疑:
依法订立的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依然有效,如果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降低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不**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是合理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