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的,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