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劳动仲裁咨询电话号码

    更新时间:2024-06-16   浏览数:53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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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数量:1.00件
    价格:¥1.00 元/件 起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律师团队,承办案例上万起,律所涵盖了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律顾问,行政诉讼四大核心业务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率的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一位孕妈因休产假,企业可能感觉不划算,员工不来上班,还要照常发工资,等于拿公司利润去贴补不能创造效益的孕妇——产妇休产假不给工资如何赔偿
    律师答疑
    产妇休产假不给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视情况责令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以下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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