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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赵,男,27岁。因去世,精神恍惚,误服片10片。家人发现后送往就诊。值班朱医生诊断为药中毒,由护士给病人洗胃。此时,病人腹部膨胀,按压不动,继而出现呼吸困难,后处于休克状态。其间家属多次去二楼向朱医生反映,朱却显得很不耐烦,下楼看过后先是说:“腹胀是洗胃引起的胃肠胀气”,后又说“病人是胃黏膜出血”,之后离去。此时,病人病情进一步恶化,但其身旁没有一名护士和医生。家属在绝望中将病人转入其他抢救。该院诊断为胃破裂出血,病人胃部有一条长7厘米、宽3厘米的纵向裂口,并有一小动脉破裂,流血不止,腹腔内有大量气体,并清理出5000多毫升血性液体及食物残渣。后抢救脱险。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答疑:
对事故,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但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事故处理条例》三十七条 发生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