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北京比较**的房产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12-16   浏览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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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以满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项法律工作,擅长擅长侵权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法律咨询:

    根据举报线索,对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线体上标有两种不同商标标识的电源线。经查,该公司为贪图*,在明知某电缆有限公司分公司没有相关商标授权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仍向其采购了标有相关商标标识的电源线,尚未加工销售即被人员查获。较终,认定当事人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4万元的处罚。被告人商标侵权了如何才能不用赔偿

    律师答疑: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而且有可能造成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

    主要抗辩方式有:

    1、非商标性使用抗辩。比如,商业街的美食地图上使用麦当劳、真功夫等商标。

    2、正当使用抗辩。正当使用一般包括叙述性、描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

    3、权利用尽抗辩。权利用尽即商标权利人在商品合法投放市场之后就不能对该商品的进一步流通如转销、分销等进行干预。

    4、合法来源抗辩。商标未使用抗辩,此种抗辩会构成侵权,要停止侵权,但可以不需赔偿。

    5. 在先使用抗辩。注册商标**权人无权禁止该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6、商品不类似抗辩。在进行抗辩时,若能证明双方商品不类似,则不构成侵权。但是**品牌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7、商标不近似抗辩。

    8、恶意抢注抗辩。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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