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打官司

    更新时间:2024-06-26   浏览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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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经北京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保函业务有: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工伤等,律师团队一对一接待,对处理各类案件具有*到见解,具有创造性的问题解决方案,可以为客户提供逻辑清晰,观点鲜明的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

    两口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共同语言,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多次闹离婚,两人还育有一孩子,为此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答疑:

    离婚协议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真实意思所签订的协议,从签字之日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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