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咨询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05-05   浏览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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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律师团队承办案例上万起,律所涵盖了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律顾问,行政诉讼四大核心业务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率的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我俩在公交车上认识,每天坐车都能碰见,所以互相吸引了,在结婚前他欠了别人几万,后来结婚后我帮他还了,我俩因为地域不同再加上我是*生女老家父母还生病了,不得不长期在老家,如果我俩离婚的话这笔他婚前欠的钱结婚后我帮他还的话他需要再还给我吗?

    律师答疑:

    婚前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候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婚内已经偿还的话,离婚时候就不涉及个人债务的偿还问题。 首先,双方的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一般而言,法律会自然地推定:一方婚前债务系用于其个人发展,所以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的债务,实际上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则即使是一方举债,此笔债务的性质也应当转为共同债务。双方对其都有清偿义务。即对外,双方对债权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双方对共同债务进行等额承担。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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