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不仅只有向机关投案的,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犯罪人除了向以上有关机关投案外,还可以向某些个人投案。这些“个人”主要指执行职务以外的机关及其他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个人”主要指基层党政干部,如党支部、村长、村治保主任等。但是,如果这些“个人”根本不可能将其犯罪告知机关,甚至可能帮其掩盖罪行的,就谈不上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