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代理各类离婚案件,理底深厚,1对1律师咨询,为您争取权益。
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和妻子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我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答疑:
根据《婚姻法》32条的相关规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已破裂,但分析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破裂,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双方的感情,离婚的具体原因,以及经过调解后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来综合判断分析。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情形有几种: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三、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