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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11-15   浏览数: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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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村民**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村民**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43条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村民**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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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9、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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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32条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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