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败诉的情况
一、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 还有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企业保管的劳动合同。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却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 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与劳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从而导致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所以,当员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庭时,企业大多主张其辞退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然而,当仲裁员要求企业出示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时,企业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七、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很多企业都在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里写明了,旷工或经常迟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很多企业的考勤是人工考勤,只有员工自己或者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字,却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由于该证据较易被伪造,所以一旦员工不认可该考勤的真实性,这种人工考勤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使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被认定为违法。
八、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了企业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常常*在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了法条还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适用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不满足这个前提就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 企业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
十、滥用解除权 在现实活动中,很多企业常常为以如“与企业发展方向不符”、“不符合企业文化”等一些自以为很合理的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依然认为自己的决定合理合法。事实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程序做出了严格限定,任何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非法的,这种解除行为,当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对于提起仲裁,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通常在劳动案件中,由于证据的特性以及常有影响的因素存在,证据面临灭失的风险,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就会十分必要。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一般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才能申请工伤赔偿,受伤的员工或死亡员工的亲属依法享有的赔偿项目所规定的金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
一,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办法》规定,一般都是据实报销或者按照标准支付。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发生意外,出现工伤的情况,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用?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是否应该赔偿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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