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离婚律师网

    更新时间:2024-09-29   浏览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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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轨证据可以从9种证据入手收集: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困难,转发又*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离婚会牵扯出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不再与前夫或者前妻在一个本上了,为避免日后出现麻烦和纠纷,其中一方往往也会很快的将自己的迁出,那么离婚怎么迁?离婚后再婚怎么迁?首先离婚与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离婚后变成了每人一个本。有没有必要迁,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你可以不迁,只要与你离婚的男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如果迁,除了可以迁回原籍或者是迁到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两种方式。1、另立门户2、再婚后再迁
    赵某与王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在网络相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8赵某因生了一场大病住院**18天,出院至今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无法再维系,原告赵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虽然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适当返还结婚礼金及住院看病的费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只有银行存款30000元在赵某的卡内。赵某的嫁妆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被子在王某居住地。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某与王某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都不愿维持这段婚姻的意愿,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关于存款,双方都认可有30000元。关于赵某的嫁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关于王某所述结婚礼金,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赠与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不应返还。关于赵某结婚以后住院看病的花费,王某要求赵某适当返还,因赵某住院的时候处于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有义务给妻子赵某看病。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王某15000元,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赵某的嫁妆返回给原告赵某。
    分居就是夫妻感情不和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在生活中,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么,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分居,不管时间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是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才能解除婚姻。也就是说,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并不是说直接就解除了婚姻关系,仍然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又愿意恢复夫妻关系,想要继续的生活在一起,那么就应该去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复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复婚需要哪些证件?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关于复婚的手续其实是与男女结婚的手续差不多的,在办理相应手续之前,当事人都要先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结婚条件,然后准备好所需的证件。(一)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或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外生子父亲不管咋办,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首先,无论该子女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男方以子女的父女关系,那么男方就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婚外生子不管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不抚养小孩父亲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 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出全款以自己儿子的名义在县城买了一套两室一厅,儿子结婚以后出于一些原因把媳妇的名字也加到了房本上,现在两个人在闹离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的生活用品、婚前财产、遗嘱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配偶的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视为单单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之后拥有房子的一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则会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述咨询中,首先这是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原本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结婚后,男方自愿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其实是处分了自己对房屋所有权,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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