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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11-27   浏览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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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彩礼返还
    《关于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上述解释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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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离婚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家暴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
    12、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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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1、下列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1)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一方受另一方,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4、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5、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6、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支持。
    8、夫或妻一方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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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有两条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没协商直接进行起诉离婚,那么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关系的,一般可提供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
    (3)共同财产的,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明、簿。
    (5)如果是*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材料。
    (2)婚后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材料。如因*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书;如有、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关系现状的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如单位、工资卡、完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离婚属于人们生活中的大事,在审理和决断中都会持审慎,轻易判决离婚。但是,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前,一般都会**调解,只要调解无效,可以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以挽回的余地,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处于强烈的情绪冲动中,不能确认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有可能在起诉中不予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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